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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全校博士生开展首都发展研究资助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10-10     作者:     访问量:

各院系:

北京大学首都发展研究院(以下简称“首发院”)成立于1999年,是由北京大学和北京市共同成立的服务于首都发展的研究咨询机构,是北京大学和北京市政府开展全方位合作的重要平台,长期开展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相关领域的研究,并为北京市委、市政府和中央有关首都发展决策提供咨询服务。20159月,成立京津冀协同发展联合创新中心。2017年被遴选为北京市首都高端智库试点建设单位。

为了更好地发挥首都智库的作用,把脉首都未来的发展趋势,加强北京“四个中心”的功能建设,提升“四个服务”水平,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进一步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我院特面向全校博士生设立“北京大学博士生首都发展研究资助项目”,希望能够更广泛地吸收广大博士生的聪明才智,共同为首都乃至京津冀经济社会发展出谋划策。

一、 资助对象:北京大学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

二、 资助项目

1.北京城乡融合发展路径研究(项目编号:PkuPhD2019001

2.中国三大国家科学中心(北京、上海、合肥)比较研究(项目编号:PkuPhD2019002

3.基于论文与专利的京津冀区域创新网络分析研究(项目编号:PkuPhD2019003

4.国际交往中心指标体系研制(项目编号:PkuPhD2019004

5.北京与纽约、东京夜经济发展比较研究(项目编号:PkuPhD2019005

6.国内外生态文明指数研究最新进展(项目编号:PkuPhD2019006

三、 评审程序

本次科研资助计划采取在校博士生本人申报,北大首都高端智库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评审的方式进行。具体评审程序如下:

(一)项目申报人填写《北京大学博士生首都发展研究资助项目申报书》(务必注明申请项目编号),申报人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将打印好的申报书送至首发院。

(二)首发院对申请人资格、申报项目的有关内容是否符合科研资助计划资助范围及要求等进行审查,并组织学术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立项资助项目及资助额度。

(三)评审工作结束后,由首发院公布评审结果。入选的资助项目将由我院根据研究内容分配一名专家全程指导。

四、 项目管理

(一)中期检查

项目进行过程中,项目申报人应填写《北京大学博士生首都发展研究资助项目中期检查表》,并提供项目阶段性成果,首发院审核合格后,方可使用下一阶段经费;如没有提供中期检查报告或中期检查不合格者,则暂停其经费使用权。

(二)项目调整与撤销

科研资助计划项目一经立项,项目申报人应严格按照项目申报表列明的研究内容、项目期限、成果形式等开展研究工作;项目研究过程中,确需调整项目计划、研究内容、研究周期的,应及时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首发院,经批准后方能做出相应调整。若未经报批,擅自对资助项目进行更改,造成项目实质性变更的,学术委员会将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同时保留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追回已使用经费。

(三)项目期限

科研资助计划项目一般以半年为完成期限。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结项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一个月结项,每个项目最多可以申请延期一次。

五、 项目结题

首发院负责组织结题评审工作,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填写《北京大学博士生首都发展研究资助项目验收申请表》,连同已发表论文和结题报告一并报送申请项目结项。结题时,需提交课题的决策咨询报告,若有相关论文发表需注明“北京大学首都发展研究院资助项目”。课题验收合格者将颁发结题证书。

六、 经费管理:每个立项课题资助人民币20000元,经费的使用须严格遵守《首都高端智库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以及北京大学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智库专项经费内使用,可用于发放助研费与科研业务费。资助经费在立项获得通过后可使用5000元、中期检查合格后可使用5000元、结题评审通过后可使用10000元。

七、奖励经费:结题项目如果达到我院向北京市高端智库办报送的条件,我院将请相关专家对课题成果进行修改上报,一旦获得上级部门采纳或批示,我们将为该项研究成果撰写人提供一定数额的奖励经费。

八、材料递交地址:方正大厦(北大东门对面)3320室,刘老师,电话010-82529538请同时将电子版申请材料发至:bjdi@pku.edu.cn

九、申请截止日期:资助申请截止日期为20191020日,逾期不再受理。

 

北京大学首都发展研究院

20191010